继记忆科技在芯片美国337调查案胜出之后,中国企业在桶装焊丝美国337调查案中再传捷报。
美国时间2010年1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nternationalTradeCommission,以下简称“ITC”)的行政法官裁定:同意申请人林肯电气公司和林肯全球公司(以下合称“林肯”)于2009年12月18日所提交的撤消关于对来自中国的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西洋公司”)的所有指控,并终止针对大西洋公司的调查的动议。
ITC于美国时间2010年1月27日,决定不对行政法官的上述初裁进行复审。至此,针对大西洋公司的桶装焊丝美国337调查案以申请人撤诉告终。
除了应诉别无选择
桶装焊丝美国337调查案,是ITC于2009年9月8日根据申请人林肯公司提交的申请书而发动的。涉案产品为焊丝和桶装焊丝容器及其组件,被申请人均为各国甚至世界著名的焊材生产商:大西洋公司、ESABAB公司(美国南卡莱罗纳州,其母公司位于瑞典)、现代综合金属株式会社(韩国)、Kiswel公司(韩国)以及SidergasSpA公司(意大利)。
中国被诉企业大西洋公司,是由国内第一家焊接材料制造厂“中国电焊条厂”改制设立的股份制上市公司,产品畅销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北美市场更是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市场份额。
这就使得大西洋公司在应对上不得不选择前行,而且必须胜诉。因为,申请人林肯公司申请的永久有限排除令一旦获得ITC支持,大西洋公司将会丧失其桶装焊丝产品的美国市场,而这所意味的将不仅仅是其市场份额的大幅度缩水,还有更多可想而知的严重后果:多年的积累付诸东流,产品永远退出美国市场,在锐减的销售数字之外,还有声誉的毁于一旦。
大西洋公司的行动是果断而迅速的,在获悉该调查的申请和立案情况之后,就立刻委托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冉瑞雪与其在美国的合作律师事务所一起共同应对该调查案。
错误指控遭遇战打响后方能发现
进展比想象中顺利得多。
为了寻求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大西洋公司的律师团队积极而迅速地开始了与林肯公司的沟通。这一沟通竟有了让人意料不到的收获:充分的证据表明,林肯公司在申请书中所指控的所谓大西洋公司产品并非大西洋公司的产品!
337调查案非同儿戏,林肯公司怎么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呢?冉瑞雪分析道:“一般而言,在337调查案件中,申请人在提交ITC之前会做详细的调查,以获取确切的证据,确定被申请人名称以及产品等。本案的申请人林肯公司也是焊材行业内占据领先地位的公司之一,它用其他公司的产品来充当大西洋的产品并提起337调查,确实意外。但针对这错误的指控,若大西洋不应诉的话,它就可能阻止大西洋相应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也许,林肯公司正是打了这样的如意算盘。”
可惜,大西洋公司在337调查案中并未如林肯公司所预想的避而远之,反倒是迎面而上,积极寻求制胜策略,最终发现了申请人的重大漏洞,保住了自己的美国市场,维护了自己的声誉。
林肯公司针对大西洋公司的指控因缺乏事实基础,注定了不得不终止对大西洋公司的337调查。
面对337调查中国企业不应轻言放弃
桶装焊丝337调查案中大西洋公司的胜利以及之前的芯片337调查案中记忆科技的胜利,对时常受困于美国337调查案又多不战而败的国内企业来说,兼具鼓舞和启示意义。
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而修正的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进口存在不公平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和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应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请进行调查。337调查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方面,二是非知识产权方面。到目前为止依据337条款进行的调查90%以上都是涉及知识产权侵权。
而知识产权又一向是中国企业外贸出口的短板,因此,美国企业利用“337调查”这一特有的法律频频向中国企业发起诉讼,以期对中国商品设置障碍,使其失去与美国相应产品的竞争优势,已成习惯。如今,美国企业这一行为的真正目的不在于保护知识产权,而在于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的观点已经获得普遍认同。
我国著名的知识产权法学家冯晓青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随着全球高科技的发展,美国不断向全球推展其知识产权贸易政策,美国厂商援引337条款对外国出口者的指控不仅会影响外国企业对美国市场的出口、扩展市场占有率,“更深层次的是外国的整个出口行业可能因此被整体打击,整个行业会因此走向死亡!”
好在中国企业已经在历练中不断走向成熟,桶装焊丝337调查案和芯片337调查案的相继胜利已经在中国企业突出重围、扭转局势上起了示范效应。中国企业应谨记:面对337调查,不惧怕,不轻言放弃,积极应对,缜密分析,就能发现申请人的重大漏洞,从而为自己取得制胜筹码。(责任编辑:刘然)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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